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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贵港至隆安、隆安至硕龙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招标(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23 文章来源:鼎昌土工材料

  • 广西贵港至隆安、隆安至硕龙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采用经营性公路模式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招标人”)决定委托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国际范围内对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拟建的贵港至隆安、隆安至硕龙高速公路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的《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10-2020)》布局方案“6横7纵8支线”中“横4”苍梧(龙眼咀)至硕龙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贵港至隆安高速公路主线全长约223公里,项目总投资约198亿元。主线起于贵港市双井村附近,接在建的梧州至贵港高速公路,经贵港、宾阳、武鸣,终于隆安县那桐镇那门村,顺接拟建接隆安至硕龙高速公路并同南百高速公路相交叉。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路基宽28米。另建连接线约7公里,设计速度为60-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24.5米。

    隆安至硕龙高速公路主线全长约111公里,项目总投资约120亿元。主线起于南宁市隆安县那桐镇,顺接拟建贵港至隆安高速公路并同南百高速公路相交叉,经大新、天等县,终于天等县福新乡附近,与在建的崇左至靖西高速公路相接。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另建连接线约28公里,设计速度为40-80公里/小时,路基宽8.5-12米。

    贵港至隆安、隆安至硕龙高速公路预计2016年初开工,2019年底完工,建设工期为4年。

    以上项目信息均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内容为准。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贵港至隆安高速公路项目和隆安至硕龙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人。投标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公路建设、经营管理公司(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投标人可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

    针对贵港至隆安高速公路项目,投标人近3年(2011、2012、2013年,下同)平均净资产69.3亿元人民币以上;针对隆安至硕龙高速公路项目,近3年平均净资产42亿元人民币以上。

    近3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平均流动比率不低于100%,平均速动比率不低于80%。

    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均为盈利;主要财产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国内银行省级分行(或总行)本年度或上年度授予的信用等级为AA(含AA级)以上。

    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联合体各成员均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

    联合体各成员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授权一家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相关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持有项目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51%。

    联合体每个成员均应满足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针对贵港至隆安高速公路项目,联合体近3年平均净资产总额69.3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每个成员近3年平均净资产不低于其在联合体中承担的项目资本金出资额;针对隆安至硕龙高速公路项目,联合体近3年平均净资产总额42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每个成员近3年平均净资产不低于其在联合体中承担的项目资本金出资额;近3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平均流动比率不低于100%,平均速动比率不低于80%;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每年均为盈利,且获得国内银行省级分行(或总行)本年度或上年度授予的信用等级为AA(含AA级)以上。

    联合体各成员均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

    (3)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台湾、香港、澳门的企业时,注册资本和银行信用等级可视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其余条件与国内投标人等同执行。

    (4)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满3年,财务指标取注册成立后的实际所有年度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不足一年时取实际月份的平均值。

    4.其他

    投标人可以就广西贵港至隆安高速公路或广西隆安至硕龙高速公路单个项目进行投标,也可以就上述两个项目同时进行投标;

    政府负责本次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政府可视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政策或资金支持;

    鼓励具有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每个项目须提交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9月24日至2014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 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致电010-68405032索取本项目“投标报名表”,按“投标报名表”要求完成潜在投标人报名。报名须持如下所列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4)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上述资料须携带原件及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法人公章。报名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南宁市滨湖路66号公路大厦1705室)

    属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要求携带上述文件报名外还应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法人公章,已报名的投标人可以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按本公告要求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4年10月11日至2014年10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获取招标文件或致电010-68405032邮寄索取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以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3 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时组成的联合体也必须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为牵头人。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事宜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10时00分。

    8.2 开标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10时00分。

    8.3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址:南宁市新民路67号

    联系人:刘先生、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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